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擴大內需、促進消費工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對于擴大內需、促進消費、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我們對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列舉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消費者與經營者作為平等主體,在商品服務交易中產生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受民法典調整。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本質上是與經營者建立了合同關系,所以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消費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身體、健康、肖像、隱私、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有關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侵權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專設第四章“產品責任”,對缺陷產品造成損害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生產者對缺陷產品造成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該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了消費者享有的各項權利,是我國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及消費者維權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之一。消法對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解決糾紛的途徑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其中最具特色的當屬懲罰性賠償制度。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請求按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賠償;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雖未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專門規定,但其在各編章中均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如民法典第128條規定“法律對未成年人、……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可見,民法典對于消法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應當優先適用消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法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了產品質量責任,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的義務。與消法相比,產品質量法所指的產品是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包括生活消費的產品和生產消費的產品。消法主要調整生活消費的產品,這方面與產品質量法調整范圍重合,但消費者購買的服務顯然不屬于產品質量法所規定的產品,不受其調整。此外,產品質量法也對缺陷產品造成損害的責任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與民法典關于產品責任的規定基本相同。綜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選擇適用產品質量法或民法典。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該法側重于規范各類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及輔助經營者的行為,體現出該法以保護終端消費市場弱勢消費者群體權益為重心的立法思路,是消法的重要補充。電子商務法中有很多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例如將微信、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納入法律調整范圍;制約大數據“殺熟”;明確押金退還方式,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強化經營者的舉證責任,保障消費者依法維權等。所以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用電子商務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該法明確規定了各監管部門職責以及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的責任與義務,構建了嚴格的監管制度和法律責任制度。食品安全法中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要條款是第148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該條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設定了更高數額的懲罰性賠償,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時,可以優先適用食品安全法請求生產者或經營者賠償損失及懲罰性賠償。
除以上列舉的五部法律之外,還有《個人信息保護法》《藥品管理法》《計量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它們在不同領域共同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為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據。